私募基金立法近日启动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09-07-16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吴晓灵任组长

  □  本报记者 董少鹏

   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针对私募基金规范和发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起草工作近日正式启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起草组已经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担任组长。目前,起草组已经开始调研工作。

   有关人士指出,“投资基金法”是我国金融业的支柱性法律,对规范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和资产管理市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居民财富管理和企业资金管理的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求基金立法要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和创新,同时防止系统性风险,因此亟需对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和管理进行涵盖,明确界定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起草组成员包括吴晓灵,前证监会主席周正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各一名副职。起草组分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起草小组。经济学家王国刚、贺强等也参与专家小组。参与起草小组的经济学家有刘纪鹏、李曙光等。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是关于公募基金的法律规范,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涵盖其中。该法实施5年来,基金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出现诸多不适应之处。证券基金行业、学术界以及政府部门对于修改该法已经形成广泛的共识。

   从已列入监管范畴的基金行业来看,已经出现了很大变化:一是基金种类增多,管理部门多元化。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基金管理公司,全国社保机构设立了基金,国家发改委组织了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二是证券公募基金也出现新情况,在治理机构上、管理规范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另一个重要动向是,数以千万计的私募基金正活跃在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其中以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主。据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推断,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为8000亿至9000亿元左右;而活跃在A股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据一份民间机构的研究报告显示,迄今为止,中国阳光私募基金的产品数量超过200 只,其资金管理规模已从去年年初的不足50 亿元发展到超过300 亿元。

   进入证券投资领域的私募基金有的与信托产品结合,有的与保险链接产品结合,亟待加以规范。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资本(4.09,0.01,0.25%)市场和实业投资的重要力量之一,但长期以来,私募基金的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这已经制约了作为重要市场力量的私募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2006年开始,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吴晓灵多次就中国私募基金问题表示,私募基金发展越来越快,但却缺乏法律规划。尽管《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基金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它已不太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在出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后,吴晓灵亦多次表示,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也逐渐认同私募基金,并着手将其纳入规范监管的视野。2009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公募“一对多”正式开闸,并且公募的专户理财门槛降到了100万。这种模式可以说等同于私募。

   去年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政府宣布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同时,强调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把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将私募基金“阳光化”,有利于引导发挥民间资本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